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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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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8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荆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托育服务发展各项工作,推动托育工作顺利开展。研究解决我市托育服务发展工作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指导

督促各县市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措施,促进任务落实;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系卫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会等为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健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抄报市政府。

四、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争取资金支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政策;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信用评价和违法失信惩戒。

市教育局负责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指导市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托育服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到3岁幼儿,逐步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托育服务专家库,并为家庭提供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托育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制定实体防护、技术防护、人员防护、制度防护等管理规范;规范保安员管理并公示;推进托育机构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侵害婴幼儿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并将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法人登记信息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推送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拓展托育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对托育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保障托育日常服务管理所需工作经费。

市人社局负责牵头推动落实相关产休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依法保障托育服务工作人员劳动权益;负责将托育服务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规划,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指导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托育服务各类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奖惩等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完善相关规范、规划和标准,指导各地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将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做好土地管理有关服务工作;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给予优先安排;对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落实有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管理规定,做好托育机构服务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联合有关部门拟订政策、分析形势、发布信息,协调解决其他重要问题;牵头建立托育服务专家库,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负责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设立托育服务场所,提供延伸服务;负责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技术支持指导,依法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加快推进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做好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的托育机构的备案工作,做好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应急局负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做好托育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托育机构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并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日常经营行为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市总工会负责促进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协调支持医疗机构设立托育服务场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职工托育服务需求。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对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托育点,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改造。

团市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有关的宣传教育,参与青年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将社区托育服务纳入实施社区健康志愿服务项目试点推进。

市妇联负责促进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参与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对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托育点,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市计生协会负责参与托育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托育服务。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托育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指导基层加强托育服务管理。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反馈,原则上要求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履职情况。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我市托育服务各项工作,提升我市托育服务供给保障能力。

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本辖区托育服务发展工作。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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